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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室管理制度


一、本院教职工和学生一律凭图书借阅证(或学生证)在规定时间内借阅图书。进入借阅室时应衣着整齐,保持借阅室内安静,禁止喧哗,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借阅室。

二、保持借阅室内清洁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,乱扔杂物,室内禁止吸烟。

三、读者借到图书后应立即检查,如发现勾画、批注、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应及时调换或加盖印记,否则一切损坏由借阅者负责赔偿。

四、图书外借册数和期限:

(1)教职工每人限借4册,学生每人限借2册;

(2)专业书籍教工期限为3个月,学生为2个月;其它类书籍教职工期限为2个月,学生为1个月。

(3)工具书和部分经典图书一律不外借。

(4)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借阅图书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,需办理续借手续。逾期不还者,按每天每册0.1元罚款。在罚款期间,停止借书。

五、读者应该爱护图书,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损坏图书馆书刊及各种设备。所借图书不准勾画、批注、涂抹、撕页,不得遗失,所借图书如有损坏、遗失等情况,按《书刊遗失、损坏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
六、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读者调离和毕业离校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